生育津貼申報

    • 辦理條件:

      1、 已辦理妊娠登記;
      2、 生育保險正常繳納連續12個月。

      所需材料:
      1 、社保卡、身份證反正面複印件一份;
      2、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;
      3、 出院記錄原件(需加蓋病案室專用章和生育保險章);
      4、 診斷證明書(shū)原件(出院後)(需有标注住、出院時間及順産或剖腹産)(加蓋診斷證明章和生育保險章);
      5、 如剖腹産,需手術記錄,A4紙(zhǐ)複印件(需在複印件上加蓋病案室章和生育保險章);
      6、 《天津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》。